过错赔偿
离婚赔偿的五个法律标准

确定夫妻离婚赔偿的五个法律标准

 

1.过错程度

 

例如,夫妻一方肆无忌惮的重婚、与他人同居或经常通奸,屡次劝诫却不思悔改,甚至因婚外恋情采用更加直接、暴力的方式虐待、遗弃受害人。

 

这给受害人精神和感情上造成的伤害要远远大于他采取隐秘的方式、存有愧疚心理时造成的伤害。
 

2.认错态度

 

过错方的事后态度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精神状态,如果过错方于事后积极承认错误并积极抚慰受害人,努力取得受害人的理解,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必将减少并易于克服。

 

相反,如果侵害行为发生后过错方仍然态度蛮横,无认错之意,甚至恶语相向,暴力遗弃,则必将加重受害人的精神痛苦。

 

 

3.过错方的经济能力

 

 

如果不考虑过错方的经济能力,很容易造成这样一种情况:

 

富人可以以对其微不足道金额的赔偿获得侵害他人的权利,甚至可以说支付很少的对价,就达到了继续伤害、侮辱受害人的目的。

 

而经济条件较差的过错方则可能会因数额巨大的赔偿金而导致以后的生活无法维持,从而对离婚望而却步。

 

 

4.精神伤害的严重程度

 

一般认为,女性受到同等侵害时产生的精神痛苦要大于男性。

 

正值壮年的人比老年人更容易从痛苦当中恢复。

 

性格敏感、对感情严肃专一的人更容易受到伤害。

 

这需要在具体案件中,通过对当事人和案情更加深入的了解,才能做出恰当的评判。

 

5.受害人自身、家庭经济状况

 

对于自己经济条件很好,对方经济条件也很好的受害人来说,较少的赔偿数额根本无法满足“抚慰”的需要,甚至是一种嘲讽;

 

而如果受害人自身经济状况较差,主要收入依靠过错方获得,大多数情况下受害人还必须抚养孩子,数额很少的损害赔偿,可能会给受害人及子女以后的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这时,离婚损害赔偿就不应仅限于精神损害赔偿,还应着重考虑受害人财产方面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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