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产分割
协议离婚房产过户认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其实离婚房产过户费用只收取变更登记的手续费,不额外收费。如果是办理完毕离婚手续后,那么“产权更名”实质上是转移登记,是需要缴税的。所以夫妻离婚房产过户费用有:


  一 税类:


  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二 费类:


  1、登记费80.00元;


  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20.00元。





  房产过户费用如下: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当地房产过户中心办理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证;(原件)


  4、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若一方同意协助办理过户,双方共同申请;


  若一方不同意协助办理过户,除提交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外,还应提交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5、若房子还还在银行或其他人处设定抵押的,应提交抵押权人的同意的书面文件。若抵押在银行,应先将房产从银行赎出。


  6、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返回上级]
 13510524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