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例
深圳离婚律师点评:吵架后妻子离家出走,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呢?
    2018年11月27日深圳都市频道《法观天下》栏目播出了《妻子离家出走,男子含泪盼妻归》节目采访,深圳离婚律师欧阳春对该采访作出了法律点评。
    采访节目内容简介:吴先生近来由于生活压力大,经常无故怒火就上来,最近因与妻子吵架,并声称要与妻子离婚,谁知妻子第二天人就离家出走了,吴先生非常的担心妻子,到处寻找妻子都无法找到,报警警察也不予理会,故此吴先生只能寻求媒体的帮助。
    那么本案夫妻双方吵架了并声称还要离婚,女方也离家出走了,是否就说明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了呢,这种情况是否达到了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呢?对此深圳离婚律师欧阳春接受媒体采访,对此作出了相应的点评。

 
    欧阳春律师点评: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并不一定能判决离婚,但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那么什么情况才是感情确已破裂呢?根据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上述情形中不知大家有没有注意第(五)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但是司法实践中,夫妻双方吵架,扬言离婚,并离家出走的也并非就导致了夫妻感情破裂。
    本案男女双方结婚已经十年,夫妻感情深厚,吵架双方均在生气中,非常不理智,说的气话并不能当真,双方经过沟通完全能够和好,所以夫妻双方相处过程中应互相理解,切勿以离婚来要挟对方,而且也不要吵架就一走了之,应该积极面对,及时解决问题才是夫妻相处之道。

 

 
    扩展延伸:司法实务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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